V观财报|冀中能源收监管函: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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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经纬8月8日电 因未及时就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,深交所8日向冀中能源下发监管函。
深交所指出,冀中能源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》及报备的说明显示,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(下称“青龙煤业”)为公司控股子公司,公司持有青龙煤业90%股权,公司关联方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青龙煤业10%股权。
2020年9月15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,冀中能源持续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;截至2023年7月25日,前述贷款日最高余额为6.63亿元,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.14%。公司未及时就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。2023年7月25日,公司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。
深交所表示,冀中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2.1.1条、第6.1.9条和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第1.2条、第1.3条、第6.1.1条、第6.1.3条的规定。深交所希望冀中能源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,及时整改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同时,提醒冀中能源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《证券法》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本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及相关规定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杜绝此类事件发生。
冀中能源官网显示,冀中能源拥有14家子公司,涉及煤炭、化工、电力、建材四大产业板块。其中,煤炭板块是公司的支柱产业。
财务方面,2022年冀中能源实现营业收入360.36亿元,同比增长14.68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.58亿元,同比增长62.73%。2023年一季度,冀中能源实现营业收入79.25亿元,同比下降14.16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.03亿元,同比增长174.79%。
二级市场上,8月7日冀中能源收跌1.54%报6.39元。(中新经纬APP)
【编辑:熊思怡】